(一)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应按规定采用固定围挡封闭,高度需在2.5米以上。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一定要进行保洁美化处理。
(二)同一位置占用市政道路工期在半年以下的,现场设置封闭式围挡。统一规范施工围挡,悬挂安全标语,在显眼的位置悬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示牌》。现场施工围挡和警示、公示标志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施工围挡应设置为半通透式高围挡,单块围挡宽200cm、高180cm,上半部为金属网通透式结构(宽200cm、高80cm),下半部为厚彩钢板封闭式结构(宽200cm、高100cm),底座为C30预制混凝土。严禁使用彩布等柔性材料或用破旧围挡牌进行围挡,出现围挡牌破损或反光失效时必须按时换,确保围挡牌整洁划一,整体效果好。
2.施工围挡应当坚固安全、内外保持整洁,符合城市容貌规定要求,破损、老旧的要及时来更换。为便于管理和识别,各专业管线单位可在上述围挡标准基础上,结合自己行业特点选不一样的围挡颜色及单位标识,并在一些范围内统一使用,做到围挡标识醒目、行业特色鲜明。如:“××公司××管道敷设”
3.应在施工围挡明显位置悬挂公示牌、日间与夜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提示标语。同一路段上,独立围挡较多的,须在每个围挡上悬挂文明提示标语;连续围挡较长的,须按一定间隔悬挂文明提示标语。
5.公示牌公示内容:项目名称、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联系方式、开工和承诺修复完工日期、临时占用(挖掘)许可文件等。尺寸:宽100cm、高80cm。颜色:板底色为白色,标题文字为红色,正文文字为黑色。材料:采用塑料板,铝合金封边。
6.工地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围挡牌应设置反光标识,夜间应增设反光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占用车道施工时应设置导向牌或符合道路安全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