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大气污染问题有奖举报事项。
6. 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场地未采取围挡、苫盖、喷淋、湿法作业等防尘抑尘措施的;
7. 施工工地未设置扬尘公示牌,或者未按照扬尘公示牌公示内容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的;
8. 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9. 主次干道未按标准进行冲洗,市区周边道路、国省道干线、公路未及时清扫保洁;洗扫过程未湿法作业的;
12. 城区内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车辆车身不洁或未使用机械化全密闭苫盖装置造成遗撒的;
15. 涉气工业企业偷排大气污染物,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17.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市民有奖举报渠道,方便市民随时举报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举报电线,或将举报内容发送到电子邮箱:,也可以登录微信小程序“卫蓝天随手拍”举报,或登录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微环保”举报。
举报问题经查证属实后,凡符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给予500至3000元现金奖励。符合《卫蓝天随手拍奖励细则》的,给予10至50元不等的话费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