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彭州市持续开展城区项目围挡规范整治工作,对违法占道施工、围挡设置不规范等行为严管严查,为市民营造安全整洁的出行环境!现曝光两起相关案件。
5月11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清林东街时,发现有部分人行道被施工围挡,围挡上面张贴有占道施工信息公示牌,但临时占道许可证一栏空缺。
“你好,因此处打围施工并未张贴《占道施工许可证》,请立即整改,并到市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
经立案调查,系成都展博置业有限公司因建设君悦时代商品房建设项目打的围,并于2021年1月27日取得占道许可手续同时粘贴在占道施工信息公示牌上。
但因为项目暂停、雨水冲刷、风吹等原因,导致张贴在占道施工信息公示牌上的占道许可手续掉落,加之该公司工作人员未及时巡查维护,导致占道许可手续未公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施工现场公示占道、挖掘许可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连续封闭围挡等安全防围设施;……”之规定。
依据《成都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已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8日11时,执法人员巡查至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时,发现有工人在人行道上和绿化带进行实施工程,未设置防围设施将施工区域隔离,施工现场渣土扩散到路面,污染路面面积约50平方米,现场有挖机等施工工具,同时实施工程人员正在使用货车、铲子将扩散到路面的渣土进行清理。
经调查,系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彭州分公司因开展牡丹大道改造工程废旧电杆拆除工作,但未设置防围设施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造成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边环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从事下列零星施工和工程维修活动的,业主或者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一)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管道施工……”之规定。
依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将着力加强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安全,以期有实际效果的减少占道施工活动对车辆、行人和城市容貌等方面的影响!
为此,依据《成都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重点对以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整治行动。
☞5 经批准临时占道后对施工区域设置隔离或者封闭装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度要求,未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整治期间,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辖区内所有占道施工项目全方面检查,对执法检查、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渠道获得的违法占道问题,一律要立案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施工现场公示占道、挖掘许可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连续封闭围挡等安全防围设施;……”
●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经批准临时占道进行道路和各类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的,应当对施工区域实施硬质实体隔离或者封闭。隔离或者封闭装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度要求,并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具。
●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