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年接近,依据双鸭山市应急办理局关于处理烟花爆竹运营(零售)答应证的告诉精神,结合我县实践,现将2022年我县申领烟花爆竹暂时许证运营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1、2021年12月15日--12月24日截止。望各运营业户接到告诉后,带着自己及从业人员每人4张1寸免冠相片和2张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应急局报名填表,逾期不再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答应。
3、经审查合格后,每个运营业户的业主及1名从业人员须到训练中心参与训练。
4、烟花爆竹暂时运营(零售)期为2022年1月5日-2022年2月15日,出售完毕后在3天内要将未出售完的烟花爆竹回来批发单位做保管。
1、一切烟花爆竹出售点一概禁绝设在人员密布场所、民宅等有明火的场所内,暂时寄存的仓库一定要契合远离居民区,相对独立无火源的安全规范,一定要按照县应急局指定地点亮证运营,暂时摊点选用板式结构时,应选用板厚不小于50mm的彩钢岩棉夹芯板做墙面和屋面,门选用向外敞开的平开门,宽不该小于1.5m;摊点选用搭棚方式时,搭棚资料应为否则或难燃资料,棚的两边及后方应密实保护,应能接受当地的风载荷或雪载荷。货摊之间最近间隔不小于12米,运营场所烟花爆竹寄存量不允许超出10箱,每个摊点都要装备救活器、救活毯,粘贴显着的警示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摊点外随意摆放和走街串巷出售烟花爆竹。
2、县应急局建立烟花爆竹商场整理办公室,担任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商场的安全办理,一起建立告发电线、运营期间禁止出售拉炮、摔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地雷炮、夜游览(穿天猴)纸手榴弹、手持亮光雷(空中炸雷)单筒礼花弹及外径超越30mm的双响炮等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产品,如发现违背上述规则的运营行为,除没收其悉数产品和非法所得,并按照《烟花爆竹办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答应证施行办理办法》予以处分。对私自贩运或加工出产烟花爆竹且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