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220kV变电站的站区内改扩建工程,招标文件规则施工暂时围挡应契合国家有关规则要求,一起清晰了暂时设备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行竞赛费用,由承揽人依据《电网工程建造预算编制与核算规则》(以下简称《预规》)的相关费率计取。某施工单位据此拟定了施工组织设计及技能计划并报价,后该单位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
依据招标施工计划,承揽人在施工区域与运转区域之间设置了彩钢压型钢板安全围挡。后建管单位运转部分要求施工单位将围挡改成砌体隔墙,施工单位按要求施行后据此报审了相关费用。审计单位认为此隔墙费用应包括在《预规》的“暂时设备费”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中,不该再次付出。
《预规》对暂时设备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内容的有关解说为:“暂时设备包括了职工宿舍……围墙等建、构筑物,站区围墙规模内的暂时施工路途……及建造期间的暂时隔墙等;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了安全生、文明施工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其间文明施工费使用规模包括现场选用关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围挡资料可选用五颜六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墙体。”由前述解说可知,《预规》的包括的围护设备,既可所以施工快捷的彩钢围挡也可所以工艺杂乱的砌块围墙,在惯例情况下,按“预规”计取的费用足以包括文明施工费的产生本钱。
但在本事例中,原施工计划压型钢板围挡契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承揽人据此报价且按既定计划施工,相关费用也现已产生。发包人在该项内容施行后提出的砌筑围墙需求,超出了惯例办法的规模,添加了合同内容,归于改变的一种。因而承揽人能够依据合同有关改变条款的准则向发包人提出合同价款调整,审计单位不该断章取义,将改变添加的办法内容视作已包括在招标报价中而不予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