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围挡设计策划能力,提升建筑工地围挡维护管理上的水准,促进城市形象提升,助力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现就逐步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围挡设置标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市纳入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沿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
2.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围挡标准提升建设工作,统筹建设费用将围挡建设纳入成本,并组织对围挡进行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围挡专项设计的具体方案具体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按专项设计的具体方案建造围挡。
3.围挡设置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不同施工阶段要求,建筑施工工地开工前应落实封闭围挡,至相关附属工程(市政设施、绿化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后方可拆除施工围挡,禁止无围挡施工。实施工程单位应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对围挡进行清洁、修复或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
1.建筑工地围挡结构必须根据场地条件、使用上的要求、结构选型等情况做设计,并满足地基承载力、基础、结构抗风等验算要求,充分保障安全性,确保极端大风天气安全可靠。钢结构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及材料、实施工程质量验收等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备技术规范》(CJJ149)、《户外广告设备钢结构作业规程》(CECS148:2003)等相关规定。
2.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房建项目建筑施工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5米(具体范围按文明城市创建办要求确定),市区其他区域房建项目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3米(城东、城南至三环线沿线两侧,城西城北至二环线沿线两侧),其他乡镇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地可采用高度不低于2米的定型式移动围挡或者砖砌矮围挡打围。距离交通路口3米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1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且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自动雾状喷淋装置、照明设施。围挡下部应设置防溢基座,控制垃圾、泥浆、水外流。围挡外侧与道路、绿化做好衔接措施。
3.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围挡应设置仿真绿植,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地可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工地设置仿真绿植围挡,也可根据真实的情况设置定型化围挡。采用人工草坪作为饰面的仿真绿植围挡结构,人工草坪背胶应与围挡墙体贴紧粘牢,无明显色差,不褪色,高度(厚度)不低于1厘米,草皮簇绒密度不低于13650针/平方米,草纤维纤度不低于7500分特。施工现场应提供仿真草坪出厂合格证书和相应技术参数资料备查。
4.建筑工地参建单位应强化围挡景观设计,设置符合我市各类创建要求及城市文化、企业文化、质量安全文化的标语和企业标识,标语标识的色彩及尺寸统一(标语字体应采用黑体字),并与周围环境协调;房产项目需要设置商业广告的,必须与围挡整体协调且设置区域比例小于围挡立面面积的50%。
1.提高认识。各企业(单位)要格外的重视规范施工工地围挡设置对于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工地现场围挡的有效管理对于减少施工扬尘和提升城市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的及其重要的作用,积极地推进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全方面提升工作。
2.加强管理。各实施工程单位要格外的重视工地现场围挡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设置围挡,围挡出现破损、污染、积灰、积尘,雕刻字出现污染、掉落、笔画缺失等现象时应及时安排人员做修复和保洁,确保围挡干净整洁美观。
3.及时整改。各企业(单位)要积极努力配合我局对工地围挡开展的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尤其是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在建项目,要严格根据相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我局将约谈施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纳入信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