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主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城市建成区规模内施工围挡设置处理,保护整齐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条例》《建造工程安全出产处理条例》《城市路途处理条例》等法规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规则。
二、市城市处理和行政法律部分担任拟定围挡设置规范,担任市主城区挡板租借企业存案处理,担任在处理暂时发掘(占用)城市路途批阅事项中清晰围挡设置处理的详细要求。
三、市主城区从事挡板租借的企业应当向市城市处理和行政法律部分存案,详细存案条件如下:
四、建造单位、施工单位和挡板租借企业均有依照下列规则设置、保护和处理围挡的责任:
(二)国有储藏土地地块围挡由土地储藏组织设置和保护处理或许由储藏组织托付土地一级开发出资组织设置和保护处理;
(四)房子征收地块围挡由各区房子征收部分或许其托付撤除的单位设置和保护处理;
(五)既有修建物改建(扩建)或外立面装饰装饰工程项目围挡由建造单位或许施工单位设置和保护处理;
(八)其他因建造需求进行围挡作业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则清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修建工程围挡应当在保证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状况下合理设置规模,详细规模由市城管、规划部分划定;国有土地储藏和房子征收地块围挡应当沿规划红线设置,做到“即征即围”和“先围后拆”;除路途施工能够依照工程进度分段设置接连关闭围挡外,其他围挡不得中止或许留有缺口;市政、园林、路途发掘(占用)等暂时性施工不具备设置关闭围挡的,应当设置显着的警示标志(夜间设警示灯)及移动围挡,并有专人担任。
六、修建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域的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路途两边修建外立面装饰装饰工程围挡的外侧不得有凸出物;高处作业的,应当设置防护设备,避免高空坠物,保证过往行人安全。
八、建造单位、施工单位、挡板租借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围挡的日常查看、保护,保证工程围挡结实、整齐,并契合以下要求:
九、围挡设置期限届满、建造项目竣工或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撤除围挡和其他暂时设备,整理现场,康复周边环境卫生。
十一、市城市处理和行政法律部分将施工围挡设置处理状况归入市容环境卫生查核,监督市、区有关部分实行围挡监督处理责任。
十三、本《暂行规则》自2018年6月20日起实施,由岳阳市城市处理和行政法律局担任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