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拆违治乱工作成效,加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程,改善全区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快速推进,实施城市更新,提升城乡品质,展现发展新面貌,打造全市“首善之区”,促进“六个新白银”和“五区建设”稳步推进,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白银区新局面。白银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23年2月14日开始,全方面开展全区城乡品质提升八大行动,利用近七个月时间集中对影响城市建设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市容环境秩序、生态环境保护的顽瘴痼疾做综合整治,全面打造实力、绿色、富裕、活力、幸福、平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白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一)全域违建整治提升行动。对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热力、燃气、水、电各种管线及挤占消防通道等极度影响公共安全的违反法律建筑及私搭乱建;超过法定机关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以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公共场地、公共绿化、城市道路、排洪沟渠等公共设施私搭乱建的亭棚、围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清理拆除。
(二)市容市貌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取缔各类流动摊点、擅自设置的马路市场、农贸市场外溢摊点,规范占道经营行为;全面整治沿街门店越店经营、店外作业、店外设棚、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泼乱倒等违反“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现象;全面规范早餐摊点、展销促销、商业庆典、夜市、啤酒摊点等经营行为;全面整治户外广告乱象,对未经批准、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广告牌匾依法进行清理拆除;全面整治“三线”乱拉乱架乱设,通过“支、盘、剪、埋、拆、入”等方式,彻底消除城市“蜘蛛网”;全面清理捕捉城区流浪犬,进一步规范市民群众养犬行为。
(三)交通秩序整治提升行动。对全区交通秩序实施动态严管,对机动车存在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违反禁止通行、随意变道、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三轮车、小货车等流动经营性车辆违规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从事占道经营、广告宣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城区内货物运输车辆和大型工程机械车辆不按规定区域停放和行驶的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机动车、僵尸车乱停乱放的进行规范整治。
(四)城乡环境整改治理提升行动。对城乡区域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污水外溢、路面及墙体污染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加大公共区域动态保洁力度,定期对路面、各类环卫设施设备做冲洗、擦洗,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无损、外观整洁、无垃圾外溢现象;加强公交站台、护栏、书报亭等城市家具的清洗保洁;加强公厕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定时消毒、无蚊蝇蛆虫、无恶臭、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五)空气环境整改治理提升行动。严格检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对各类固体废弃物、积尘、渣土、裸土、扬尘、污垢等做综合整治;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对城乡各路段运输渣土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覆盖不严、抛洒滴漏现象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城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进化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日常清洗维护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大露天烧烤、噪音扰民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荒草等行为;对城乡环境区域内乱堆垃圾、乱排污水、乱养禽畜以及存在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规范整治。
(六)河道乱象整治提升行动。对全区境内河道实行常态化巡查,全面清理沿河两岸垃圾、非法排放口,打捞水面漂浮物,减少污染物入河;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生活、工业污水直排河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洗砂行为;严厉打击侵占河道行为,对沿河、沿沟、水源地保护区内私自建设的建筑设施依法进行拆除,对私自开垦土地行为依法整治。
(七)施工围挡整治提升行动。依法整治城区各类施工围档乱象,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建筑围挡高度不能低于2.5米,一般道路两侧围挡高度不能低于1.8米;占道施工围档要张贴信息公示牌;城区围挡外立面原则上应选用“绿色铁皮“”仿真草坪“形式进行制作;各工地建筑围挡创城主题公益广告面积要按照不少于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广告总面积的50%进行布设,张贴的广告一定要保持完好;严格落实城区各类施工围档常态化、精准化监管。
(八)市政设施完善提升行动。以完善市政设施安全为目标,对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护栏、隔离墩,人行步道、人行天桥路面及台阶,路名牌、指路牌和交通标志牌,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公交候车亭、治安亭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种街景小品,人员密集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各类疏散标志和疏散通道,广场、道路、桥梁等防护栏或其他防护装置,窨井盖、给排水、电力等设施标志标识,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市政设施运行维护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做综合整治。
城乡品质提升八大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改善人居环境面貌、惠及民生福祉、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全区广大干部职员、驻区单位、企业和市民群众要积极做出响应,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3月1日前自行纠正(整改)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到期未自行纠正(整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