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河北省政府网站发布省水利厅《关于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以及《关于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关于审批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冀高京雄临筹〔2018〕17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涉及廊坊市和保定市,由主线、支线和两条连接线组成,其中主线起自涿州市东大兴庄村北京冀界,与京雄高速北京段顺接,经固安县、高碑店市、白沟新城,止于容城县张市村南,与既有荣乌高速相接(设雄安北互通),路线公里,设计采用双向六/八车道标准建设,共设特大桥8座、大桥18座、中桥8座、小桥20座,涵洞50道,互通式立交7处,分离式立交5处,通道34道,天桥8座,服务区3处;新机场支线起自涿州市南蔡村东南的永定河市界,与机场支线北京段顺接,止于向阳村北,与京港澳高速相接,全长19.493公里,设特大桥3座、大桥1座,小桥7座,涵洞5道,互通式立交3处,通道19道;涿州连接线公里,高碑店连接线道。项目总占地1216.3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82.02公顷、临时占地334.31公顷。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615.1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81.59万立方米,填方2233.58万立方米,需借方1851.99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272.8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72.18亿元,由河北省高速公路京雄临时筹建处负责建设,计划2019年开工,总工期2年。
该项目位于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潮土,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轻微。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当作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方案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16.3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及时实施排水、拦挡、边坡防护和绿化工程。各施工场地应做好表土收集保护和临时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76312.1万元。
六、建筑设计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强化施工组织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防治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3.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5.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如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
6.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省水利厅报备。
7.建设单位应在该方案批准后15日内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达省大清河河务管理处、廊坊市水利局、保定市水利局、固安县水务局、涿州市水利局、高碑店市水利局、容城县水利局、白沟新城白沟镇水利办公室,并回执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关于报送〈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冀高计〔2018〕1215号)及随文报送的《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厅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专家评审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以下简称“京雄高速”)包括主线、新机场北线高速支线、涿州互通连接线和高碑店连接线,跨越白沟河、南拒马河、牤牛河等多条行洪排沥河道及兰沟洼蓄滞洪区、清北分洪区,为确保防洪安全,对京雄高速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京雄高速多孔大跨径特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洪水,其他桥涵、路基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满足《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要求。为减少实际工程投资,建筑设计企业承诺高碑店连接线路基、高碑店东互通A匝道路基不设防,建成运行中交通部门应落实汛期预报、预警措施,汛期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一旦有发生较大洪水预警,应及时采取限行、断交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基本同意京雄高速公路跨河桥梁的建设方案,桥梁长度、设计最低梁底高程、桩基承台(系梁)顶设计埋深基本满足规定的要求。主线跨白沟河特大桥与河道交角75°,但同组桥墩中心线与水流方向不平行,按物理模型试验分析成果,采取加强堤岸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跨刘园子排洪渠、东茨村排干2、牤牛河、二龙坑排水渠为一跨跨越,新机场北线高速支线采取箱涵跨越刘园子排洪渠,桥梁与河渠交角可不再调整。由于公路线路难以调整,为解决河渠防洪安全,同意对公路与河渠交角不满足规定的要求的南赵排渠、东湾干渠、崔家沟、津来排水渠、东排干渠实施局部河渠改道。
五、京雄高速全桥跨越兰沟洼蓄滞洪区,对兰沟洼蓄滞洪运用影响较小。基本同意高碑店连接线采取桥梁、涵洞和低路基型式跨兰沟洼,设计路面高程不得高于现状地面高程0.3米。
六、京雄高速主线~AK2+400及匝道、泗庄互通均位于清北分洪区内,桥梁位置、规模基本满足分洪洪水下泄需要。为确保京雄高速路基防洪安全,建议对该区域高速路基段路堤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七、堤防复堤、堤岸护砌及河渠改道等防洪影响工程均应由相关资质的水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投资计入京雄高速公路工程的总投资内。防洪影响工程初步设计按河道审批权限报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
九、依照国家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送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防汛预案。该建设项目应按上述规定履行有关手续。汛期禁止破堤岸施工。
十、建设项目施工中禁止在河道内设置料场或预制件场。施工期间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情况。如发现未按审查意见或经审核的施工安排要求做施工的,或者出现涉及河道防洪与建设项目防汛安全方面的问题,河道主管部门机关提出意见后,建筑设计企业必须执行。
十一、工程建成后,建筑设计企业应责成实施工程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竣工验收前应组织相关河道主管部门进行防洪影响工程专业验收。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2018年7月6日,固安县人民政府发布京雄高速公路拟征地区域:大岗头村、南赵村、北芦庄村、东杨先务村、幸福村、袁桥村、吴家屯村、苏家桥村、毕庄村、余粮店村、何皮营村、半截塔村、小范庄村、苏各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