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创国家级卫生乡镇,切实解决集镇环境卫生存在的明显问题,积极营造干净、整洁、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集镇环境,全方面提升集镇品位和形象,从而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镇雄县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和《五德镇集镇建设管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决定对集镇规划范围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随意张贴悬挂广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倾倒生活垃圾、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切实实现“坐商归店、流商归市、车辆归位、门前三包”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涉及整治范围内的“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摆乱挂、乱丢乱倒”等现象和撑杆搭棚以及不规范的广告牌、条幅、遮阳棚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1. 建立集镇道路、大街小巷、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制度,按照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的要求,合理规划设置环卫设施;卫生保洁实行区域划分,主次干道每日07:00—18:00实行全时段保洁。
2. 集镇主次干道要做到“五无五净”(即无瓜皮果核、无垃圾污物、无白色污染、无杂草堆物、无纸屑烟蒂;路面净、树围净、行道净、护栏净、垃圾箱净);其他集镇背街小巷道路做到“三无三净”(即无瓜皮果核、无垃圾污物、无纸屑烟蒂;路面净、树围净、行道净)。
3主次干道、人行道、路面边沟、下水口、树池、公共绿地、广场等区域无垃圾、粪便、污水;无建筑、拆迁垃圾或渣土长期露天堆放。禁止在公共场所、主次干道进行露天焚烧、随地便溺,乱扔烟蒂、纸团(屑)、果皮(壳)、瓜壳、动物尸体、乱倒乱堆垃圾、渣土、粪便或其它废弃物。
4. 禁止占用集镇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及其它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集镇主次干道严禁做打谷晒场;路(边)沿石整齐、无缺损;无障碍设施通畅完好。
5. 生活垃圾按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用袋分装好放在室内(严禁放在室外),待垃圾车辆路过时适时将垃圾丢入运送垃圾的车辆,垃圾车每日分别于上午09:00—11:00和下午18:00—20:00统一收集。
6. 房前屋后保持卫生干净整洁,闲置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禁止将拖把、扫帚堆放在人行道上或悬挂在门前绿化树上;禁止在门前绿化树上晾晒被褥或衣物等。
7. 大小餐饮店一律禁止将泔水桶、垃圾桶堆放在人行道上;每日采购食材需第一时间转移,禁止堆放在人行道上;禁止占用人行道洗菜切菜;禁止随意将店内污水倾倒路面。
8. 严禁向河道、下水口、排污口倾倒垃圾、食物残渣等,每两天安排保洁人员对集镇河道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清理,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9. 集镇公厕有专人负责打扫,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对主次干道沿街商业门店实行“门前三包”协议签订全覆盖,并保持店容整洁、店外卫生清洁,保护门(店)前树木。
包卫生:即做到门前配备家用垃圾桶,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
包绿化:即协助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洗整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等。
包秩序:即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的乱停、乱靠、乱摆摊设点、乱挖掘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
1. 积极开展集镇范围内主次干道、房前屋后等乱搭乱建行为的拆除和清理工作,对发现的乱搭乱建现象,一经发现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没有按要求按时拆除的依法实施。
2. 沿街店铺一律禁止搭建遮阳伞、雨棚,售卖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搭店外摊,以门店房檐滴水面积为界,禁止超出房檐滴水范围摆摊。
3. 所有户外广告设置(标语、灯柱广告、悬放气球)必须报渡船坝社区批准,并按照“谁设置谁维护”的原则,搞好设置期间的维护工作,确保行人安全。设置期满后,由设置人(单位)自行拆除。
4. 集镇规划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报经镇村审查批准,并符合集镇总体设计、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镇范围内乱挖乱搭和乱建。
5. 凡不符合规划、国土、消防、环保、防洪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已建成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拆除或者搬迁。
6. 集镇因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的建筑物和设施,应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1. 修建房屋前必须到渡船坝社区报备并签订承诺书,房屋建设严格按照集镇风貌管控统一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2. 不得占用集镇主次干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在道路上搅拌沙浆、混凝土。确实需要占用的,报经渡船坝社区批准后在划定的区域进行,但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且材料堆放整齐。
3. 建房或门店装饰装修必须要实行有围挡施工并保证安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不得将碴土、沙、泥浆冲洗入下水道,污染路面的,要及时清运。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将建筑垃圾清洗整理干净,恢复场地整洁。
4. 在集镇道路两侧,临街和其他区域进行合法建设施工,按房屋占地面积交纳每平方10元的清洁卫生费和2000元的卫生保证金。拉运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一定要做好遮挡,防止渣土、砂石等建设材料沿路抛洒;工程建设结束后建设方应及时清洗整理建筑垃圾,并向渡船坝社区报告,待工作人员检查验收确认无建筑垃圾且在建筑材料运送过程中无抛洒等行为,将退还卫生保证金。
5. 集镇配置的公共设施及市政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和损坏。确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搬迁公共设施及市政标志的,必须报经镇村同意并签订有关修复协议,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实施,并在限期内恢复,损坏的按质赔偿。
6. 禁止在道路上(含人行道)随意铺架管线、插竖标牌、接线栽杆以及装置其它设施。
1. 行人、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服从派出所和集镇管理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2. 集镇内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场、点,严禁乱停乱放;保持车辆周边卫生干净整洁,严禁随地乱扔垃圾;客运车辆经营者对其他行为人乱扔垃圾、烟蒂、纸屑等行为有劝阻、监督的责任。
3. 在集镇道路两旁进行临时性活动,必须报经渡船坝社区批准,不得影响正常交通;大型临时性活动同时须报派出所同意,不得占用道路,并制定好人员交通疏导方案,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整理现场。
4. 大中型货车不得进入街道主次干道,小型农用车按划分区域停靠车辆,禁止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主干道停车线外及人行道上乱停乱放。
1. 菜市场经营有序,环境整洁卫生,消除乱拉乱挂现象,禁止占道经营,所有摆摊设点不能超出摊位划定范围。
2. 各类流动摊点必须到指定的位置营业,摆放整齐,并搞好摊点周边卫生,禁止占道经营。
3. 宵夜经营店铺晚上10点后严禁高声喧哗或播放高分贝音乐,每天必须自觉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禁止不具备排污条件的门面开设饮食店和美容美发店。
4. 医院及相关的单位对产生的有病毒、病菌、放射性和其它有毒物质的垃圾以及粪便一定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遗弃。
5. 木材加工、汽修、摩托车维修、洗车场等场所要做到进出道路必须硬化处理;不能产生污水横流现象,机油污染路面后应及时清洗整理干净;保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机器设备、原材料、修理配件等放置规范整齐,不乱堆乱放,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必须加盖防尘布或加装防尘设施。
1. 禁止在建(构)筑物、电杆、路灯杆等公用设施和树木上乱刻、乱贴、乱拉、乱接。禁止沿街乱拉、乱接各种线. 严禁擅自占用集镇绿化用地进行种植、搭建棚亭、堆放物品,禁止损坏绿化休闲广场的草地、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
3. 严禁砍伐或破坏集镇绿化树木。禁止以树木作支撑物或就树搭棚、拉线、挂物。禁止在树干上刻划、拴系牲畜、缠绕铁丝,折枝剥皮及其他损坏树木的行为。
请广大居民及经营业主积极努力配合,主动参与,为打造白水江畔第一镇而一起努力。对不支持、不配合且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依法严处;对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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