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强化警示教育,依据《2022年玉环市特定品种设备“安全出产月”活动计划》,近来,浙江省玉环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会集通报一批特定品种设备违法典型事例,触及浙江某轿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运用未获得答应出产并经查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案。
2021年03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坐落清港镇工业区内的出产经营场所施行查看,现场当事人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在通电状态下载运货品。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具该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查验合格陈述、设备挂号证书和维保记载等资料,当事人均没办法供给。当事人运用未获得答应出产并经查验合格的起重机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不再运用上述未获得答应出产并经查验的起重机械,并处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