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岳阳大街归纳行政法律队在巡查中发现,中山中路与谷阳北路口的一家店肆正在装饰,门外建立了大面积的围挡,占用了大部分的人行道。
队员现场进行了丈量,该处围挡长16米,宽3.4米,占用路途面积达到了54.4平方米。经过与该店肆负责人约谈得知,店肆装饰占用人行道设置围栏未处理相关批阅手续,违背了《上海市暂时占用城市路途管理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法律人员对其进行普法并责令期限整改。
后经复查,当事人已自行撤除占用路途的围挡,法律人员终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人行道是专门用于行人通行的部分,也是城市路途的组成部分,私行占用城市路途,不只影响过往路人通行,一起也有损市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上海市暂时占用城市路途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占用城市路途建立、堆物、摆摊、停放车辆或许从事其他阻碍路途交互与通行的活动。
《上海市暂时占用城市路途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违背本办法规则,私行占用城市路途,没有形成城市路途及其设备损坏的,由市、区(县)市政设备建造工程管理部门或许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期限改正,并可按以下规则处以罚款:(二)私行占用非城市交通干道或许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以外的城市路途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间情节细微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因店肆装饰等特殊情况需求暂时占用城市路途的,需按规则提早处理相关批阅手续,并恪守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