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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提升年”城市管理提升行动考核方案》的通知

产品所属:PVC围挡

时间: 2024-03-24 08:4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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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现将《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提升年”城市管理提升行动考核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市容秩序提升行动、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居住环境提升行动、绿色空间提升行动,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针对各县(市)区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市委组成全市城市管理提升年成效考评组,根据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做全面评定。考评组将对各县(市)区进行平时检查和年末联合检查,对照《齐齐哈尔市2024年度城市管理评价清单》逐项打分,平时检查得分、年末联检得分分别占年度县(市)区总得分的60%、40%。

  1.集中治理“乱堆放”问题。对城区主次街路、背街小巷两侧及公共场所乱堆放杂物、店外(包含建筑物的门前、窗下)摆放的废弃杂物、土堆、烧水碳壶、轮胎、工具、家具家电等做全面清理。督促沿街商家落实门前“四包”要求。重点治理农贸市场、背街小巷、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城市薄弱区域的市容环境,整治废品收购站非法圈占堆放等行为,整治城区内沿街建材乱堆放现象。对问题反复出现的区域纳入管理重点,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

  2.集中治理“乱摆摊”问题。集中整治城区内主次街路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加工、修理、洗车)、日杂店、水果超市店外摆放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着重解决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临时摊区、早夜市和流动摊贩管理,合理设置规范摊区。

  3.集中治理“乱挂匾”问题。抓好存量治理和增量规范工作,取缔违规牌匾、广告,拆除过期、废弃的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灯箱。健全广告牌匾长效动态监管机制,推动牌匾设置与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建筑特色相协调,开展大型广告安全治理工作,助力营造特色商业风貌。

  4.集中治理“乱搭棚”问题。对街路两侧、居民小区、公共空间擅自抻接搭建、楼顶增层建设、二楼屋面缓台位置乱建搭建、楼间通道封闭搭建、公共空间圈占搭建等违法建设,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建设行为,做全面清查整治。及时修复拆建空间,全面清理街路两侧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棚亭等,恢复和提升使用功能。

  5.集中治理“乱围挡”问题。对未经审批或者超期的市政围挡、“遮丑”围挡、个人侵占公共空间私自设置的围挡等进行全面治理。按照“撤除类、规范类、巩固类”进行分类治理。撤除未批先建、违规占道、竣工工程逾期未拆及其他原因违规设置的围挡。采取装饰仿真绿植、喷涂外立面等方式,规范治理影响市容市貌的脏乱破围挡。对现有符合规范的围挡实行全周期动态精细化管理,加强定期巡检维护,始终保持围挡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6.集中治理“乱刷色”问题。加强沿街建筑外立面检查,外立面褪色、破损、脱落、污浊的,督促产权单位(人)根据城市景观规划要求,及时按照原外立面色彩进行清洗、粉刷、涂装和修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部门关于沿街建筑物设计、造型、颜色等规定影响市容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管理要求。保持建筑材质、色彩等与建筑主体风格、街景风貌相协调统一。

  7.集中治理“乱扯线”问题。对城区内空中“三线”(即电力线、通信线、有线电视线)线缆进行治理,通过入地埋设、合并捆扎、清理废(杆)线等方式,消除私拉乱接、胡乱附挂、线缆凌乱等现象。拆除街路两侧及老旧小区内废弃(杆)线,规范整理楼道内的通信线路。督促设置单位合理规划新安装线缆走向,统一进行布线槽盒封闭或规范捆扎,切实解决“空中蜘蛛网”问题,全面提升空间秩序整体效果。

  8.集中治理“乱立杆”问题。整治未批先立、重复立杆等违规行为,督促设置单位对出现污浊、腐蚀、破损的设施及时进行清洗、修复、拆除和更换,依法拆除违规设施和废弃杆。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照明、交通、监控、通讯、电力等设施,应办理规划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手续。规范设置各类指示标识标牌,设施可以合并设置在同一桩杆的应合并设置。推进占道杆、牌、箱、柜科学设置,保持设施干净整洁、牢固安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集中治理“乱张贴”问题。对城区内户外广告乱张贴涂写、橱窗乱贴、标语条幅乱拉挂等现象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公共区域无显性的“牛皮癣”广告。完善便民信息公示栏的建设与管理,设置条幅标牌固定宣传位,信息公示栏不得设置在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张贴信息应定时清理,确保规范有序、容貌整洁,全面净化立面空间。

  10.集中治理“乱停车”问题。治理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和绿化带停放的车辆,清理长期占用城市道路(泊位)的大型客(货)车、“僵尸车”“二手车”及影响施工、清雪工作的车辆。治理违规圈占公共空间,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标识的行为。通过合理施划和设置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收费管理、建立机动车交易市场等方式有效化解停车难问题,规范城区停车秩序。

  1.全面清理积存垃圾。聚焦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开发地段、闲置空地、河湖岸线、铁路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全面清理脏源死角。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发动企事业单位、社区、物业、志愿者群体等开展卫生大清扫活动,营造全民共治氛围。

  2.实施精致化清扫保洁。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全面实施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一二级街路达到“六净一洁一见本色”作业标准,三级街路达到“一净、五无”作业标准,冬季清雪达到“三净、三无、三不”标准。鼓励有条件路段实施“两扫全保”作业制度,繁华路段晚间保洁至22:00。对商业街、十字路口、医院、公园、学校、水果店、废品站、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周边等区域进行重点保洁,确保清扫保洁建成区全覆盖。

  3.健全完善垃圾分类体系。聚焦满足“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全过程分类现实需求,配齐标志清晰、统一、规范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中心城区、其他县(市)区公共机构、居民区、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0%。立足解决“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道路遗撒”等运输问题,配齐密闭运输车辆,建设补全能力充足、环保达标、布局合理的分类收集站(点)、贮存间(点)、转运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治理专项规划,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建设。严禁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进入填埋场填埋,加大违规违法处置企业打击力度。

  4.保持“城市家具”干净整洁。各管护责任单位加强公共座椅、隔离护栏、垃圾桶、公交站牌、路灯、标识标牌、花盆、城市雕塑等“城市家具”的巡检、清洗和维护力度。确保随脏随洗、外观完好、功能正常,出现破损的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违规设置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特别是环卫设施做到及时清掏、及时维修、合理布置,确保周边无污水污物。

  5.强化公厕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厕卫生保洁、维修维护,确保硬件设施完好整洁,采光、供暖、照明、通风良好,及时对粪便池进行清掏、收运和处置,保持公厕内外整洁、无积水、无异味,对出现故障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沿街设置清晰的指引牌,方便市民如厕。积极开展旱厕排查整治行动,逐步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服务需求低的旱厕。推行新建小区配建公厕制度,确保配建公厕为居民所用,严禁公厕改变用途。

  6.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推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许可制度,合理设置建筑垃圾中转站、分拣调配场。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方式,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依法查处渣土运输“黑车”、出土“黑工地”、弃土“黑倒场”、弃料“黑作坊”。严查车辆未密闭、漏撒污染、乱扔乱倒和临街商户装修垃圾随意堆放等行为。

  1.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落实物业管理备案制度,提升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完成改造小区100%实现专业化管理;畅通物业信访渠道,办结率达到95%以上;加大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公开力度,强化物业企业信用监管,规范房屋维修资金管理。

  2.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做好垃圾清运,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定期清运;强化乱堆乱放治理,全面清理楼道、庭院、屋顶等处堆积物、可燃物;彻底清理乱贴乱画,拆除废弃广告牌、宣传栏;强化圈地占地、毁绿种菜、私拆滥建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治理;清除死树、修枝剪枝及灌木、草坪修剪,对地面和花坛及时进行补植补种。

  3.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开展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及时劝阻制止违法拆改行为;做好高空坠物风险防范,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僵尸车”整治,规范小区停车秩序。

  4.做好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做好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定期清掏化粪池、污水井;修复破损的亮化设施、路灯,保证准时开启;及时修缮单元门、健身器材等设施;修复破损路面;落实电梯维保制度,不得超期使用、“带病运行”;严格按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维修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可用;定期巡查窨井盖,落实产权人管理责任。

  1.扩展城市绿色空间。新建城市绿地12公顷,其中市级绿地6公顷、各县(市)区0.5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27%。市级完成25条道路绿化,开展兴隆路、锦江路等5处公园绿地建设,完成城市公园及重要节点彩化及2万平方米花海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完成1条道路绿化、1处公园绿地建设。市级组织开展机场路市直机关干部义务植树活动,各县(市)区结合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区义务植树活动。

  2.提升绿色空间品质。划分市区两级道路绿化管理权限,明确道路绿化养护等级,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推行道路绿化分级养护。出台城市公园名录,明确城市公园管理权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城市绿化管护考核细则,全面推行城市道路绿化、绿地、公园及绿地水域管护考核工作。出台《齐齐哈尔市城市绿化赔偿标准》,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树木移植、砍伐及占用绿地审批。严厉查处擅自移植、砍伐树木、侵占城市绿地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落实古树名木管护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季度巡查,及时抢救复壮。

  根据县(市)区四项提升行动总得分情况,确定县(市)排名1-3名为优秀等次、4-7名为良好等次、8-9名为合格等次;区排名前1-3名为优秀等次、4-6名为良好等次、7名为合格等次。将城市管理成效考评结果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市委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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