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市城管行政法律大队巡查至新民中路某服装店时,发现该店正在装饰,店门口竖起了高3米、长近8米的巨型广告围挡,严重影响市容整体规划,而且占用人行道及盲道,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利。
法律人员随即找到施工担任人进行调查。该担任人称,因为装饰总公司组织的工期较短,为便利施工,所以决议暂时设置围挡,并未到相关部分处理行政许可。通过一番教育后,法律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不符合市容要求的广告布进行撤除,并要求该担任人带着相关资料至大队承受进一步处理。
据悉,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款规则:“违背本条例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纳补救措施,能够依照以下规则予以处分:施工现场未按规则设置围挡、车辆冲刷设备以及其他暂时环境卫生设备,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许竣工后不及时铲除抛弃物料、整理施工现场、撤除暂时环境卫生设备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城管部分提示广阔市民,在进行店面内部装饰、店招出新替换前应带着有效证件至市行政批阅局进行批阅,由市政工作人员设置一致制式的暂时围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