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30日讯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得悉,从5月25日起施行的《提高厦门市修建施工安全文明规范化水平若干办法》清晰,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均应在工程开工前完结,高度不得低于2.5米。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围挡等安全文明施工办法的施行状况进行监理,围挡设置未在开工前完结的工程,不得签发开工令。
《办法》要求,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则设置实体围挡,包含工地围墙、大门两部分。围挡须安定、安全、整齐、漂亮,其外侧与路途联接处应选用美化或许硬化铺装办法。工地大门外两边的围挡外墙面,应预留不少于1/3的面积作为质量安全公益宣扬。工地大门设置应契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大门应当选用关闭门扇,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一图五牌”应设置于大门外的两边。
此外,修建物外的脚手架应挂设整齐并契合相关规范的密目式安全网,并守时整理、替换,坚持整齐无缺。(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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