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围挡设置,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现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围挡设置,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依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85号)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试行)》(石政办函〔2013〕101号),综合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规范施工围挡和扬尘管理标准如下。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材质应采用砖砌、轻质钢结构(见附件1)。保证围挡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围挡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实施工程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砖砌围挡要求:市区主干路(“四横八纵”、二环路沿线m;围挡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并根据自身的需求间隔设置照明灯饰。(
.5m,每隔4m安装内藏式泛光灯照明;围挡底部为0.5m实墙基础,蘑菇石贴面,两侧设置0.5m宽构造柱或装饰柱,柱面用铝塑板或蘑菇石等高档仿真石材贴面。(3)为保证轻质钢结构围挡安全性,支撑钢架须经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定要求,并严控围挡立柱间距离:高6m的围挡,沿街单侧总长度小于50m的,柱距不超过15m,总长度为50m-100m的,柱距不超过20m,总长度大于100m的,柱距不超过25m;高4m的围挡,沿街单侧总长度小于50m的,柱距不超过12m,长度为50m-100m的,柱距不超过16m,总长度大于100m的,柱距不超过20m。
(4)实施工程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筑设计企业负责管理。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每天至少对围挡进行一次保洁,保持围挡清洁、无尘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
4.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一定要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1.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全方位冲洗,严禁车体带泥上路行驶。
(1)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见附件3),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的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2)工地出入口冲洗设备(必装):至少安装一台红外数字广角高清摄像机,一定要能完整记录车辆经过冲洗设备过程及冲洗后状态。施工现场作业区(必装):安装不少于四台红外高清摄像机,一定要能有效全方面覆盖施工现场的整个施工区域,根据工地现场真实的情况适当的添加摄像机数量。
(3)监理、实施工程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动态监控,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必须与市建设局、各区建设管理局联网。
(1)严格区分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和办公生活区,并采取对应的隔离措施;按规定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
(2)非施工作业面的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1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3)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5)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1)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禁止使用其它软质材料铺设。
(2)施工场地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1)建筑物内的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日产日清,清运前必须适量洒水,严禁凌空抛撒和现场焚烧。
(3)场地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垃圾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5)严禁使用手续不全的混凝土和渣土运输车;施工现场清运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严密封闭;若无密闭车斗,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严禁封闭不严和遗撒外漏。
6.洒水和保洁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洁,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边作业边洒水降尘。
(3)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1.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美观的围挡,围挡宜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
.3米为实墙基础,蘑菇石贴面,中间为彩钢板,顶部设警示红灯。(2)工期15天-6个月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彩钢板围挡,其高不低于1.
.2m的黄黑色警示标志踢脚板,中间为彩钢板,顶部设警示红灯。(3)15天以内或涉及抢险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市政水马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实体大门,门头应美化、亮化并有企业标志。严禁透视及敞口施工,应在大门左侧合适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示牌尺寸长
4.施工现场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必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指路牌、行人安全通道,其他位置,至少每间隔
200米,设置一个安全警示牌(闪灯);围挡路段无市政照明或光线过暗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须沿围挡上部布置照明灯,连续围挡照明灯间隔不应大于30米,且有足够亮度;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占用人行道的,设置导行牌和温馨提示牌;夜间、雾天、骤暗天气、交通高峰期须启用警示闪灯,设置防撞反光锥筒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导行,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5.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围挡管理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每天至少对围挡进行一次保洁,保持围挡清洁、无尘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
1.冲洗设施标准。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全方位冲洗,车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2)非施工作业面的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1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3)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比较有效防尘措施。
(5)对停止施工且路面未恢复原貌的工地一定要采取覆盖、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
(1)场地内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垃圾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3)严禁使用手续不全的混凝土和渣土运输车;施工现场清运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严密封闭;若无密闭车斗,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允许超出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严禁封闭不严和遗撒外漏。
4.洒水和保洁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保洁、降尘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洁,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边作业边洒水降尘。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清除积土、堆物。
.8米。2.拆除后用于房屋建筑的工地围挡标准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拆除后用于绿化或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的采用彩色钢板围挡;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及时采取绿化或防尘网覆盖。
1.房屋拆除时一定要使用专用洒水喷淋设备,边拆除边洒水。机械拆除时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压尘,同时作业现场及周边进行喷雾降尘。
2.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拆除现场,县(市)、区政府必须派专人监督。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凡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未达到上述管理标准的,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85号)和市住建局《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依法采取处罚和限制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