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南昌市城管委得悉,为进一步标准本市城区范围内施工围挡设置,南昌市城管委出台了《施工围挡设置及保护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
本报南昌讯程雷、记者封云、实习生周志鹏报导:4日记者从南昌市城管委得悉,为进一步标准本市城区范围内施工围挡设置,南昌市城管委出台了《施工围挡设置及保护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
《规则》要求,间隔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或轨道交通工程角落处5米范围内的施工围挡,围挡上部0.8米以上部分应当选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施工围挡受施工条件约束,占用路途过多,严重影响交通的,应当增设施工暂时便道,便利行人、车辆通行。
《规则》还要求,城市路途、市政管线、园林绿化、城市排水、房子撤除工程项目施工围挡应当选用硬质资料来围挡,市区首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外立面可设为公益广告和建造、施行工程单位标识,其间公益性宣扬版面内容不可以少于1/3。制止使用围挡私行设置大型野外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