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5日讯(通讯员 张强强 记者 张可)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不仅对过往行人、车辆行驶造成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而且影响市容市貌环境。近期,南京江北新区盘城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在对辖区某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巡查时发现,该项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水马随意倒伏、堆放,道路进出口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这条道路比较狭窄,两边都是门面房,附近还有两家幼儿园,人流量车流量大,车辆和行人混杂通行,市民、车辆不注意就会陷进去了,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实施工程人员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设置安全防围设施,清理堆放物料,并要求负责人到现场处理。
施工负责人到场后表示,围挡、警示牌用的材料才刚刚到位,已准备设置安装,但工期紧任务重,为了赶工期所以才先行施工。安全无小事,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宣传,并开具法律文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盘城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依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由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行政主任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